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8人,两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向广西金丰公司提供收购柳沙半岛开发用地款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广西金丰房地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丰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股东方借款贰亿捌仟柒佰叁拾万元(RMB28730万元),借款利息由双方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广西金丰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400万元,持有其85%的股权。
    本次借款将由广西金丰公司用于收购广西南宁柳沙半岛开发用地实施住宅开发项目。根据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并经市政府批准的《南宁市柳沙分区规划》,柳沙半岛可供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为1300亩(8666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53000平方米,综合容积率为1.1万平方米/公顷,建筑密度25%,绿化率60%。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