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房地(集团)公司通知,该公司去年7月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61,542,892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的27.72%)为质押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借贷之25000万元款项(期限1年)已到期归还,相应股权质押已解除。上海房地(集团)公司现决定继续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借款25000万元(期限1年),并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70,680,4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72%)为质押,质押期限自2003年7月2日至2004年6月21日。以上质押情况已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