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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6 证券简称:金丰投资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公告
2002-04-03 打印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金丰投资”)本次 增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6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部分向老股东优先配售, 剩余部分 向老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比例配售。《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 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欲参加网上申购 的投资者请务必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代码、申购时间、申购价格区间与 次数限制、申购数量、股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4、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申购 情况确定。老股东参加申购,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10:6的比例优先认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充分考 虑老股东的认配情况,根据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申购的结果,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 确定发行价格。

    5、 本次发行累计投标询价申购区间为:以发行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的85%为询价区间下限; 以发行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询价区间 上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股权登记日(2002年4月4日)公告确定的投标询价申 购区间。

    6、发行结果将在2002年4月10日公告。

    7、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上市当日即可流通, 主承销商将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发行后尽快上市达成一致并做出安排。

    8、本次发行对原上市股票不进行除权处理。

    9、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10、本公告仅对金丰投资本次增发A 股的网上申购和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向社 会公众作简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上海金丰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公募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该意向书已经刊登在今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投资者可到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住所查阅, 投 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sse.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金丰投资指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根据发行人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发行人公募增发 不超过6,000万股A股之行为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兴业证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购日、T日即2002年4月5日,指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报价申购的日期

    老股东、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社会公众股股东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指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外,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

    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次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 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申报价格必须在询价区间内(含上限和下限)、及时缴付申购资金、申购数量符合 限制等

    元指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指定时间指上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下午一 时至三时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数量:金丰投资本次增发A股的发行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过224,794,737股。 最终发行数量将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

    2、本次增发采取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的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网上申购 的情况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 老股东 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10:6的比例优先认购。

    3、 本次发行累计投标询价申购区间为:以发行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的85%为询价区间下限; 以发行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询价区间 上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股权登记日(2002年4月4日)公告确定的投标询价申 购区间。

    4、 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老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在上述投标询价区间内 申购,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充分考虑老股东认配情况的基础上,根据 申购结果,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确定发行价格后, 所有股票按同一价格发 行。

    5、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上交所系统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

    6、发行对象: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老股东)以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7、本次发行申购分为优先认购和比例认购两部分。 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代码 为“731606”,简称“金丰配售”,仅供老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时使用;比例认购部 分的申购代码为“730606”,简称“金丰增发”,供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和参与比例 认购的老股东申购时使用。

    8、股权登记日、询价区间公告日:2002年4月4日(T-1日)。本次发行后对原 上市股票不进行除权处理。

    9、申购日:2002年4月5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当日的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的时间段内。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则在下一个交易日继 续进行申购。

    10、《发行结果公告》刊登日:2002年4月10日

    11、向有效申购者进行配售日:2002年4月10日

    12、未获发售申购款退款日:2002年4月11日

    13、股票停牌、复牌安排(工作日):

    停牌时间安排:

    2002年4月3日上午9:30-10:30(T-2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及《发行公告》〗

    2002年4月4日上午9:30-10:30(T-1日)〖刊登《询价区间公告》〗

    2002年4月5日全天(T日)〖申购日〗

    2002年4月8日全天(T+1日)

    2002年4月9日全天(T+2日)

    2002年4月10日全天(T+3日)〖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复牌时间安排:

    2002年4月11日(T+4日)。

    14、本次发行股票的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上市当日即可流通,主承销商将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发行后尽快上市达成一致并做出安排。

    二、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采取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申购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发行,老股东和其 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以网上申购的方式参加本次发行。

    2 、 网上申购分为老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 731606”, 申购简称为“金丰配售”)和投资者(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和老股东) 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606”,申购简称为“金丰增发”)。 老股东除可 行使优先认购权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认购。

    3、主承销商利用上交所交易系统,在网上申购日指定时间内发行。由主承销商 将6000万股股票存入在上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老股 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网上申购,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按规定 的投标询价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 由上交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 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充分考虑老股东的认配情况,根 据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申购的结果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4、发行价格确定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为获售申购。获售申 购分为具有优先认购权的部分和不具优先认购权的部分。老股东通过“731606”申 购代码取得的获售申购,为具有优先认购权的部分; 老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通过“730606”申购代码取得的获售申购,为不具优先认购权的部分。 本次发行的 股票优先向具有优先认购权的获售申购发售, 剩余股票以比例配售的方式向不具优 先认购权的获售申购发售。具体方法为:

    (1)若老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有效申购价格低于发行价格,不获配售。

    (2)若老股东通过“731606”申购代码参与优先认购有效,且有效申购价格高 于或等于发行价格,则该等申购为具有优先认购权的获售申购,将获优先发售。

    (3)老股东按10:6的优先认购比例参与优先认购时, 可优先认购数量为原持 有股数乘以优先认购比例0.6四舍五入后取整。

    (4)若老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730606 ”申购代码参与比例认购 有效,且有效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则该等申购为不具优先认购权的获售申 购,将按比例配售已由老股东优先认购后的剩余股票。

    配售比例=(6000万股-老股东优先认购的总量)/(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获售 申购总量)

    (5)按配售比例配售时取整数股,不足一股的零股累计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6 )若投资者在询价下限以上(包括询价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 总发行量,则发行价格即为询价下限,所有申购的投资者均按其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 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三、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网上申购的申购规定

    1、基本规定

    (1)低于询价区间下限和高于询价区间上限的申购为无效申购,上交所电脑系 统将自动剔除该类无效申购。申购价格须精确到人民币分位。具体的询价区间将在 2002年4月4日(T-1日)公告。

    (2)上交所的行情揭示中,“最低成交”揭示询价区间下限, “最高成交”揭 示询价区间上限。

    (3)每个股票帐户必须按照申购价格和股数交纳足额申购资金。

    (4)参加网上申购的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参加比例认 购。

    2、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规定

    (1)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代码为“731606”,申购简称为 “金丰配售”。

    (2)申购股数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 若申购股数超过了其可优先认购 股数,则超出部分视为无效申购,按其可优先认购股数作为其有效申购。

    (3)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行使优先认购权时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 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

    (4)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60,000,000股。

    (5)不设申购数量下限,可以零股申购。

    3、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比例认购的申购规定

    (1)原社会公众股东参加比例认购不具有优先认购权。

    (2)申购代码为“730606”,申购简称为“金丰增发”。

    (3)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 倍,申购数量上限为60,000,000股。

    (4)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 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除 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

    四、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网上申购规定

    1、低于询价区间下限和高于询价区间上限的申购为无效申购,上交所电脑系统 将自动剔除该类无效申购。申购价格须精确到人民币分位。

    2、上交所的行情揭示中,“最低成交”揭示询价区间下限, “最高成交”揭示 询价区间上限。

    3、每个股票帐户必须按照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资金。

    4、申购代码为“730606”,申购简称为“金丰增发”。

    5、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申购数量上限为60,000,000股。

    6、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 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除首 次申购外,其余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

    五、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规定

    在本次申购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加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申购时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并办 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2年4月5 日)前 办妥证券帐户。

    2、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 需在申购日之前存入全额申购 资金。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 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 网点开设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 委托单上的各项 内容,尤其是证券帐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 金帐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投资者须持正确填写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 照,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 手续,投资者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 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 理委托手续。

    七、发售日程安排

    1、T日(2002年4月5日)为申购日。

    2、T+1日(2002年4月8日),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内, 上交所指定的清算银 行申购资金专户进行冻结。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 须 在4月8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4月9 日上午会计 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帐。

    3、T+2日(2002年4月9日),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实,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众华沪银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帐资金确认有效申购。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 律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可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查询申购结果。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 确定最终发行 数量和发行价格。

    4、T+3日(2002年4月10日),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 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 售情况等。

    5、T+3日(2002年4月10日), 上交所主机根据发行结果向参加网上申购的投 资者发售股票。

    八、本次发行的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4月8日(T+1日)到第三个工作日4月 10日(T +3日)(共三个工作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经会计师 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帐资金进行冻结, 所冻结资金按同期银行企业活期存款利 率计算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应遵从上交所的有关规 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2年4月10日,T+3日)发售股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网上发行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并 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02年4月11日,T+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未获发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 获发售部分的申购款,各交易网点同投资者进行清算交割。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已获发售的申购款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在结算公 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内。

    4、申购结束后第五个工作日(2002年4月12日,T+5日),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股款后, 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 此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5、 本次发行网上发售股份的股权登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发行配售结果进行并以磁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的发行手续费按 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按各参加网上发售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获售申购成交量乘以规定比例计算发 行手续费,并将该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十、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 发行人拟在招股意向 书刊登日至申购日期间进行路演推介。发行人拟对本次发行进行网上路演推介, 路 演网址为http://www.p5w.net,路演时间为2002年4月4日。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十一、本次发行咨询机构

    发行人: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7层

    电话:(021)62496858

    传真:(021)62496860

    联系人:王南、李雪琳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

    电话:(021)68419393

    传真:(021)68419547

    联系人:张小坚、王晓东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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