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6〕443号《关于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