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投资"或"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5月10日披露后,公司董事会协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投资者座谈会、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了多渠道、多层次的沟通交流,汇集了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协商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维持不变。具体方案为: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7股,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46,227,711股。方案实施后金丰投资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原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原金丰投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金丰投资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金丰投资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三、 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06年5月16日复牌。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2006年5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