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公司与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将持有的上海国恒南方房地产有限公司33%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第四条约定,日前公司与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经协商签署了《补充协议》,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给予公司补偿款共计8007万元,补偿款项分步支付到位,最迟不超过2006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