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向公司书面承诺如下:
    1、地产集团将向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每10股转增不少于1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并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投赞成票。
    2、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地产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的五年内,不以低于出售前本公司最近一期公告的每股净资产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以挂牌方式出售。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