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5年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参与投票审议的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我公司持有的上海国恒南方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持有的上海国恒南方房地产有限公司33%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总价为人民币33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我公司不再持有上海国恒南方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王文杰回避了表决。
    有关关联交易公告,详见临2005-003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