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参与投票审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同意将公司持有上海房屋建材配货中心有限公司51%全部股权,全部转让给上海房地(集团)公司,转让总价为人民币918万元,即人民币1.00元/股。
    本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杰回避了表决。
    有关关联交易公告,详见临2004-030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