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于一九九五年 六月十二日在上海文艺会堂召开。出席会议股东89名,代表股份155791000股, 占 本公司总股份的88.94%。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批准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了一九九四年财务决算及一九九五年财务预算报告
    1995年财务预算
    主营业务收入 32282万元
    利润 1818万元
    四、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一九九四年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发展需要,暂不派发1994年红利,待下年度一并分配。
    五、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一九九五年关于部分国家股定向转让事项。
    1、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基(1994)第032号》文批复“同 意你公司国家股3000万股在适当时候定向转让给社会个人股”的意见,将向社会个 人股定向转让3000万股国家股。
    2、向本公司社会个人股以1:1.5的比例定向转让国家股。
    3、定向转让每股价格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按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后予以公告。
    4、定向转让国家股的有关事宜,尚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 授权董事会具体 实施。
    5、待国家股转让完毕,本公司股本结构将有重大调整。 国家股将占总股本的 71.45%,社会个人股将占总股本的28.55%。达到《公司法》规定的社会个人股占 总股本的25%以上的要求。
    六、选举产生了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届董事会由
    史丽雯、叶红英、史仁良、徐根祥、蔡国耀、张焕勋、李宝宏
    赵蝶、 金灏、 余月金、沈水根、邵贵林、马永江、黄秉昌
    朱宗礼、十五名成员组成。
    七、选举产生了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由徐振东、倪维刚、陈美娟三人 组成。
    八、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召开第一次会议。推举史丽雯女士为董事长, 叶红英女士为副董事长,徐振东先生为副监事长。
    董事会聘任史仁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总经理提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徐根祥先生和蔡国耀先生为副总经理。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