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2005年8月5日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沪证监公司字[2005]18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所列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逐项整改,于2005年8月26日将《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做出公告(公告编号:临2005-09)。现将临2005-09号公告中所列的未完成事项的整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范运作方面
    1、《通知》指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记录无记录人签名,与公司章程第128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的规定不符。
    整改情况:记录人已在以往的会议记录上补上签名。
    2、《通知》指出:公司章程第144条和145条规定,总经理应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其中包括公司资金运用的权限。但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没有按此要求对总经理的资金使用权限进行规定。
    整改情况:董事会已对总经理的资金使用权限做出决议,总经理的资金使用权限为每笔交易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支付资金必须有相应的合同、协议、意向书或其他凭证。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根据不同的业务形态建立相应的审批手续。重大事项必须向董事会报备。已将该项权限在《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做出明确规定。
    3、《通知》指出:公司现有部分地块和房产土地使用证或房产使用权证缺失。
    整改情况:由于目前规划等政策原因,这一工作没有明显进展。
    二、资金管理方面
    1、《通知》指出:公司于2003年11月、2004年3月分别将500万元和1600万元划入北京大亚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4年3月将100万元划入上海尔新贸易有限公司;2005年2月将270万元划入勐海裕源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2月将30万元划入马龙县湘龙钢铁冶金有限公司。截至巡回检查现场工作结束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另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轻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轻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11月、12月分别将1000万元、720万元、2400万元划至上海东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上款项的支出均没有相应的合同依据。
    整改情况:经自查,截至目前,以上款项均已收回。
    特此公告。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