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规划管理局沪规导[2002]102号文及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闸府(2002)27号文,本公司所属食品机械厂和第一橡胶机械厂位于共和新路2987、2997号的地块已列入闸北大宁国际社区建设规划,为加快该地区建设,上海市闸北区政府委托上海市闸北区土地发展中心对此两处地块实施工厂动拆迁。本公司与上海市闸北区土地发展中心于2005年11月7日签订《工厂动拆迁交地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动拆迁的两厂土地面积
    土地面积以两厂《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所示面积计算。共计51.23亩。土地面积将按实际状况测量为准,动拆迁补偿价格多退少补。
    二、动拆迁土地、工厂设备的补偿价格
    双方确认,共计补偿的价格为人民币14088.25万元。补偿价格按实际测量的土地面积计算后多退少补。
    三、付款及交地时间
    1、本协议签订生效三日内,甲方(上海市闸北区土地发展中心)支付给乙方(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补偿金额的50%,计人民币7044万元。乙方应马上启动工厂的动拆迁。
    2、协议签订生效当日,乙方将上述地块的房地产权证连同地块现有的相关资料原件移交给甲方。签约后十五个工作日,在乙方清空50%的机器设备,经甲方验收后,甲方再支付补偿金额的20%,计人民币2818万元。
    3、两厂的厂房拆除由乙方负责,在乙方拆除厂区内所有建筑物于12月26日实施工厂动拆迁完毕移交时,甲方支付给乙方经测绘按实际结算的剩余补偿金额。
    据测算,此次动迁可为公司带来约6500万元左右的非经常性收益。
    由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继续清理存货,会产生一定亏损,另外对部分人员分流安置,也会发生较大费用支出,因此,预计本公司2005年度业绩不会有大幅变动。
    特此公告。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