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政府南府(2003)49号文批复和周浦镇人民政府周府(2003)111号精神,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周浦康沈路地块、南八灶地块及康桥镇果园村地块已列入周浦镇规划改造范围,并已确定为周浦镇2003年下半年正式启动改造计划。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依据《上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达成协议,由上海市南汇区周浦镇人民政府对动迁的厂区予以货币形式的补偿,补偿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4842.5万元。根据协议,上海市南汇区周浦镇人民政府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先支付补偿金额50%,即人民币2421.25万元,第一笔款项2421.25万元日前已到公司帐户,其余金额根据协议规定,按地块交付时间分三次付清。
    此外,根据上海市城市改造规划需要,已与有关动迁方达成协议补偿费用的有:
    上海新宏安房地产开发公司补偿康定路地块1110万元;
    上海安达锦迪置业有限公司补偿海防路地块240万元;
    上海长规房地产开发公司补偿武夷路地块500万元;
    上海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补偿余姚路房屋69.7万元。
    以上补偿费用均已到公司帐户,动迁工作在进行中。公司需支付的转产运行及职工安置费用目前尚难预计,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情况难以估计。
    特此公告。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