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四年五月十日下午在上海 文艺活动中心召开,并作出决议,现公告如下:
    1、同意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2、同意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 四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一九九三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向 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1.00元的比例发现金红利(含税)。3、 根据本公司股本结 构情况(国家股占88.58%,社会个人股占11.42%)同意向有关部门提出将一部分 国家股协议转让给社会个人股的方案,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持批准后,授权董事 会实施。4、同意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5、同意《公司章程》修改说明。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