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赛佛仪器有限公司因美国埃康有限公司拖欠货款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一案(2001年2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已经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庭作出终局裁决(〖2003〗沪贸仲裁字第048号),现将仲裁庭裁决公告如下:
    1、第一被申请人美国埃康有限公司(Acom,lnc.)向申请人上海赛佛仪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USD470.4万元;
    2、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
    3、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向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预缴仲裁费人民币10万元,故第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
    4、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各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