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于二OO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在上海机场城市航站楼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除董事施蓓因出国参加其他重要会议请假,书面委托董事郑树昌先生代为表决外,其他董事均出席会议。3名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郑树昌主持。经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一致同意,选举郑树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03年4月29日~2006年4月28日)。
    二、一致同意董事长郑树昌先生提名,聘任李可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一年(自2003年4月29日~2004年4月28日);聘任赵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一年(自2003年4月29日~2004年4月28日);聘任沈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邵宗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2003年4月29日~2006年4月28日)。独立董事凌敏贤、独立董事沈黎君对董事长郑树昌提名聘任的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表示同意。
    三、一致同意总经理李可宁先生提名,聘任徐根祥先生、蔡国耀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一年(自2003年4月29日~2004年4月28日);聘任王炳坤先生为总经理助理,任期一年(自2003年4月29日~2004年4月28日)。独立董事凌敏贤、独立董事沈黎君对总经理李可宁提名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表示同意。
    四、同意授权总经理在对外投资和进行合资合作项目决策时,每次有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万元)的投资审批权限,并在下次董事会议召开时向董事会作出详细报告。
    五、同意本公司法人代表在任职期限内有权代表本公司对外办理银行融资业务。
    六、根据2001年11月25日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尔迪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北京中广尔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受让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后二年内,转让方保证公司每年的净利润的80%不低于1050万元。若两年中的任何一年,公司净利润的80%低于1050万元,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重新以原转让价回购其已转让的全部股权,或对差额部分,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受让方”,经审议,同意上海尔迪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以原转让价回购北京中广尔迪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意见及承诺,回购的程序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总经理助理王炳坤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邵宗超先生情况简介:
    姓名:王炳坤性别:男出生年月:1947年3月5日
    民族:汉籍贯:浙江宁波政治面貌:党员
    学历:大学本科
    教育情况:
    1984年8月上海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自动化系企管专业专科毕业
    1993年4月上海市工业大学冶金系压力加工专业本科毕业
    工作经历:
    1968年11月———1976年5月上钢五厂转炉炼钢厂工人、团支部书记、工会干事
    1976年5月———1981年8月上钢五厂技术质量处历任纪检站长、支部书记
    1984年8月———1992年4月上钢五厂转炉炼钢厂厂长
    1992年4月———1994年6月上钢五厂销售处处长
    1994年6月———1998年10月上海五钢(集团)有限公司总调度长兼生产计划部部长
    1998年10月———1999年11月上海五钢(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主任,主管总经办、发展规划部、审计室
    1999年11月———2001年8月宝钢集团上海五钢公司质量保证部部长
    2001年8月———2002年7月宝钢集团上海五钢公司ERP办公室主任
    2002年7月———2003年1月上海工投工业外贸有限公司
    曾任上海市吴淞区第五届人大代表、上海市宝山区第一届人大代表
    姓名:邵宗超性别:男出生年月:1977年2月
    籍贯:山东省滕州市学历:大学本科
    教育情况:
    1998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专业
    工作情况:
    1998年10月———2002年3月山东省枣庄市会计师事务所基建部
    2002年3月———2003年4月上海尔迪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