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五月十日第三次股东大会作出分红决议。 现公告如下:
    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1元的比例派发现金红利(含税)。 本公司股权登记 日截至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日,凡该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股 东都有权分红,除息基准日为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国家股由公司直接派发; 社会个人股的红利派发,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现金红利权”交易 方式实施。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