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本公司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和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 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函告,获悉本公司国家股转让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公司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于2001年5月18 日分别与上海工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 以每 股1.53元的价格分别向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协议出让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轻工机械” , 股票代码: 600605)国家股6284740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9%)、10719792 股(占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5.1%),转让总价款分别为人民币9615.65万元、1640.13万元。 本公 司已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事宜分别在2001年5月19日及8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作了提示性公告。
二、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情况如下: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112624800 53.58
2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2847408 29.9
3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719792 5.1
4 陈玉瑟 330000 0.16
5 鹏宇东方 296000 0.14
    三、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内,除董事郭海祥外,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均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
    董事郭海祥于今年七月买入轻工机械股票1100股,现已办理申请帐户锁定。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的出让方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与受让方上海工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没有任何关 联关系, 受让方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间 在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也没有任何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