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1年5月19 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告了本公司股东上海电气(集团) 总公司分别向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广尔迪投资有限公司、上海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协议出让本公司部分国家股事宜,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将分别向上述三家公司转让本公司国家股6284740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9%) 、6217479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9.58%)、1071979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1%)。
    本公司近日接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通知, 获悉本公司国家股转让已于近日 获财政部财企〖2001〗494号文批准,财政部同意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将所持上 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7356.72 万股国家股分别转让给上海工业投资(集团)公 司6284.7408万股,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71.9792 万股的股份转让各方将于 近期发布股份转让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将本公司62174794股国家股转让给上海中广尔迪投资 有限公司事宜正在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本公司将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