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于2007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树昌先生主持。经董事会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大股东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68%的股份)的提议,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补选张静仪女士和马海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07年7月11日下午2:00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7年7月11日下午2: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南京西路1576号轻工机械大厦17楼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审议公司《补选张静仪女士和马海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3、凡在2007年7月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四)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应于2007年7月9日(9:30-15:30)持上海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南京西路1576号8楼会议室登记。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上海股东帐户卡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代理人身份证。
    2、外地股东可在2007年7月9日下午3:30之前将身份证及上海股东帐户卡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62560000-147 传真:021-62566022
    联系人:汪元刚、邵宗超
    邮寄地址:上海南京西路1576号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
    邮编:200040
    (五)其他: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