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于2005年8月2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联合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持有公司总股本46.31%股份的国有股控股股东(占非流通股股东100%)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05年12月12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在近期公告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