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3月31日召开的第四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1.00元人民币(含税)的比例发放现金红利,B 股所发放之红利将按照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日前一周上海外汇调剂中心美 元现汇与人民币的平均汇率8.7006折算,每10股派发0.1149美元。
    具体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一、A股股权登记日截止于1994年6月29日下午3:00( 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 公司在册登记的股东为准);
    二、B股最后交易日为1994年6月29日(含当日),股权登记日截止于1994年7月5 日下午3:00(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登记的股东为准);
    三、A、B股除息基准日均为1994年6月30日;
    四、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发放全部流通股之现金红利。
    最后发放时间、办法将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承公司董事会命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