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李培忠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郑元湖先生审议有关事项,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元湖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0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2、《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与提示:上市公司公告。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