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六位董事二位独立董事参加了表决,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延期实施用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弥补期初未分配利润亏损的议案》。
    公司于2002年12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部函〖2002〗284号发给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函”: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证券会计字〖2001〗16号)的规定严格履行资本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工作程序,不能以2001年底为基准拟定累计亏损弥补方案,如果以11月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拟定累计亏损弥补方案则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月度中期财务报告的时间规定执行。
    鉴于上述要求,公司董事会决议,将2002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关于用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弥补期初未分配利润亏损的提案》延期至2002年度审计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审计结果做出决议,并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12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上刊登的关于2003年1月3日召开公司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取消。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