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1年6月26日,经公司第十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倪迪先生、 朱 勇先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 日发布的《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 本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 倪 迪先生、朱勇先生均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具有独立性的规 定,倪迪先生、朱勇先生均符合独立履行职责及独立发表意见的条件。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