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预〔1997〕87号文)批准, 我公司已于 1997年3月19日,以协议方式一次性向深圳粤海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 上海新亚快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法人股1029万股,占总股本的19.2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批准本公司一次性向公众公告。
    上述股份及其所有者权益和义务将自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过户之日起归 深圳粤海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豁免深圳粤海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多次信息披露和 全面收购要约义务的函(文号:证监函上〔1997〕4号)
    2、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预〔1997〕87号文)
    3、转让协议
    4、其他相关文件
    
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