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18日在上海市良安大饭店多功能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计52人,代表股份347336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598%,其中B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143050股,占公司B股股份总数的0.0616%,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我公司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上海广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879079股,占到会可表决股份总数的94.2052%,其中B股股数143050股,占到会B股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反对票112366股,占到会可表决股份总数的5.6333%,其中B股股数0股,占到会B股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弃权票3222股,占到会可表决股份总数的0.1615%,其中B股股数0股,占到会B股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将公司1999年度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投资T5荧光灯项目变更为投资组建上海广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879079股,占到会可表决股份总数的94.2052%,其中B股股数143050股,占到会B股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反对票112378股,占到会可表决股份总数的5.6339%,其中B股股数0股,占到会B股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弃权票3210股,占到会可表决股份总数的0.1609%,其中B股股数0股,占到会B股股份总数的0%。
    三、关于将公司1999年度增发新股募集资金投资发光二极管(LED)项目变更为投资组建上海广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879079股,占到会可表决股份总数的94.2052%,其中B股股数143050股,占到会B股股份总数的100%;
    本议案反对票112378股,占到会可表决股份总数的5.6339%,其中B股股数0股,占到会B股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弃权票3210股,占到会可表决股份总数的0.1609%,其中B股股数0股,占到会B股股份总数的0%。
    在上述三项议案的表决中,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上海广电(集团)所持的本公司345,342,303股国有股,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上正律师事务所徐国荣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