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于2002年11月19日审议通过收购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嘉汇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30%股权的预案,同时为了支持上海嘉汇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发展,上海嘉汇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原各投资方承诺按各自的投资比例为其提供股东贷款,与会董事同意上述承诺,继续履行股东相应义务,通过银行转贷,向上海嘉汇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按本公司的投资比例提供1.3亿元人民币的股东贷款,并提请将于2002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股345,342,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本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嘉汇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东洲资评报字〖02〗第A020035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期投资-上海嘉汇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30%股权账面值为170,000,000.00元人民币;经评估,2002年6月30日的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为168,238,042.13元人民币,上述评估结果经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沪评审(2002)902号文确认。公司拟以170,000,00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嘉汇达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30%股权。
    公司还委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独立的第三方身份发表了专业意见,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按1:1.01047比例确定转让价格,该转让价格在重大方面是公允合理的。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