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定于1993年4月下旬在上海召开二届三次股东大会(年会)。
    一、会议内容:
    1、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1992年度工作报告和1993年工作打算;2、审议董事会 关于公司1992年度决算和1993年度预算;3、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1992 年度红利分 配方案;4、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当然股东代表的条件等项条款;5、其他事项。
    二、股东资格以1993年3月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为 准。
    三、出席登记办法:
    1、根据公司现章程规定,凡持有3万股或3万股以上(按每股原面值100元)的 公司股东为当然股东代表,请在4月8日至4月10 日随带股权凭证和本人身份证(法 人股持单位介绍信)向大会秘书组办理出席登记手续。外省市股东和境外股东可向 大会秘书组寄发信件或传真件登记。持有公司股份不足3万股的股东,可按每3万股 自行协商产生一名代表办理出席手续,或委托授权其他股东代表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也可以书面形式表达对上述内容的议决意见。
    2、在公司章程修改前, 为使部分不够当然股东代表条件的股东能参加本次股 代会,经研究,对持有现面值3万股以上的A股个人股东,可按上述要求办理出席登 记手续,以便邀请出席。
    四、大会秘书组设在上海浦东新区即墨路95号2号楼四层,电话:8842216 、 8872391;传真:8841212;邮编:200120。具体开会地点、 时间由大会秘书组另以 书面或电话、传真告知。
    
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