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月5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5]3371号《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为获得流通权向A股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10 股A股获付1.9股,支付股份总数66,494,684股。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