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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2 证券简称:G电子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5-12-1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2月19日起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16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14日-2005年12月16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良安大饭店国际会议中心(上海市长安路920号)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培柱先生

    (六)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608人,代表股份427,085,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6%;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流通股东共5,424人,代表股份72,012,730股,占所有A股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0.58%,占公司总股本的7.77%;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3人,代表股份9,730,571股,占公司所有A股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7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A股市场相关股东   427,085,604   413,674,894   13,208,604    202,106     96.86%
    A股流通股股东      81,743,301    68,332,591   13,208,604    202,106     83.59%
    A股非流通股股东   345,342,303   345,342,303            0          0    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A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股)   投票情况
    1      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9,802,897       同意
    2            上实置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5,775,000       同意
    3                      上海市上投实业公司        2,420,000       同意
    4                  全国社保基金零零二组合        1,695,800       同意
    5                    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1,680,878       反对
    6       华安上证1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965,429       同意
    7             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          585,719       同意
    8                                  陈誉鸿          581,700       同意
    9                                    王岩          580,500       同意
    10                                   王健          565,0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正事务所徐国荣律师、李备战律师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广电电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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