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5]125号《关于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股权、资产出售方案的意见》通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公司按照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关于上市公司重大收购、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实施重组。本公司重大股权、资产出售方案详见今日同时公告的《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股权、资产出售交易报告书》。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