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正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根据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05年6月3日发布公告,实施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具体为:
    1、每股派0.05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其中个人持有流通A股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每股派0.04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对于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国有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0元;B股每股派0.006041美元现金红利(按2005年4月22日汇率1美元=8.2765元人民币计算)。
    2、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8日(A股),2005年6月13日(B股)。
    3、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5年6月15日,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5年6月20日。
    二、现根据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鉴于公司已于2005年6月15日将按全额缴税的2004年度红利派发给投资者,故公司再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退还A股流通股个人投资者已缴税款的50%。
    1、退税对象:2005年6月8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个人投资者。
    2、退税额:每股0.005元。
    3、退税发放日:2005年7月8日。
    4、退税发放办法:A股流通股个人投资者的退税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退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退税款;未办妥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为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三、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上海市长寿路97号世纪商务大厦26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2980202×646或647 传真:021-62982121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