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本公司作为河南方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南方正”)的控股股东并受河南方正的委托,现就河南方正的下述 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河南方正是由河南心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心智”)变更而来。本 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9月10日通过决议:受让黄选安持有的河南心智50%股权,并授 予其商号使用权。9月12 日本公司与黄选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本 协议签订后,乙方(北大方正集团公司)授权新公司使用“方正”商号,名称变更 后,无论股权过户手续是否完成,乙方都享有新公司 50% , 并行使相应权利〗。 2001年10月17日,完成名称变更手续,河南心智变更为河南方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已实际控制河南方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另河南和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心智42%的股权受让于余丽。
    由于河南方正股权变更工商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因此本公司12月7日、8日公告 中,在东方时代、河南菩提泉、河南亿众合的股东中尚留有河南心智名称,待河南 方正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全部完全后,本公司将督促河南方正尽快完成其对其他公司 的股权投资工商变更等一系列法律手续。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200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