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某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了上海高清等四股东致本公司董事会、董事 的公开信,董事会本着维护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维护上市公司正 常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特作如下公告:
    一、12月11日的公开信中指责公司董事长以及个别董事不能做到勤勉尽职,该 指责严重不符合事实。公司管理层与上海高清正式沟通之后,已向北大方正集团公 司传达了与之沟通的意愿,在公司11月21日的公告中有明确的表示,“希望股东之 间能够以自己的渠道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协商”。上海高清未能以实际行动证实其欲 与北大方正集团沟通的真实意愿实属上海高清自己的行为,而非由于公司经营班子 或个人阻挠,经营班子或个人也绝无能力阻挠其与公司大股东之间的沟通。
    二、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本 公司已分别于12月5日和12月7日(公司公告临2001-040、临2001-042)披露了上海 新延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情况:本公司总裁办公会已于2001年10月18日通过决议: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拟参与上海新延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延中” )的进一步增资扩股,占该公司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18%, 并将该决议提交董事会 备案。目前该公司的增资扩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等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受让深 大通股份属于新延中公司的商业投资行为,并非本公司意图的体现。
    三、本公司已于12月12日以书面形式要求上海高清提交合作意向书,对上海高 清曾在媒体上所提出的“HDTV+PC”的合作意向,公司认为只要项目具有可行性和 持续发展性,公司将考虑该项目的合作,但前提是上海高清能为广大股东和董事会 决策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合作意向书以及HDTV客观具体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 等项目资料。但到目前为止,本公司董事会尚未收到上海高清任何合作项目计划书。
    四、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诚恳接受来自全体股东及社会各方面善意的及合 理的建议和监督,以使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得到不断完善,以使公司经营的透明度 有所提高。但本公司坚决反对任何人通过不恰当的方式对公司董事会、董事及公司 管理层毫无根据的无端指责和诽谤,这些指责和诽谤违背市场的“三公”原则,最 终会导致公司经营的不稳定,受损的是全体股东的正当权益。
    五、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成员对各种无端指责和诽谤,保留向司法机关提起 诉讼的权力。
    
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