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8日)2001年12月6日下午,本公司收到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送达的《关于<关于召开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 时股东大会的请求>的复函》。经研究,本公司回复并公告如下:
    1、受南大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东大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申易通通讯 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委托书的内容已于2001年11月24日公告),本公司有权行使 上述三家股东的提案权、对外公告权。
    因此,本公司认为于2001年11月22日,本公司和上述三家股东提交给上海方正 延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并公告的《关于召开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委托书》及相关文件是真实有效的,法律手续 是完备的。
    2、本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行使股东权利, 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的义务。
    
上海高清数字视频系统有限公司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