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1993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上登了“关于召 开第十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讯方式)公告”审议增资配股方案,及在1993年12月 11 日《上海证券报》、12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第十一次(临时) 股东会(通讯方式)补充公告”表决增补两名董事事项, 为使广大股东有更充裕的时 间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考虑,董事会再次作出以下补充:
    1、由于原表决单上阐述“逾期未回复者作同意上述方案者统计”,根据有关部 门意见,希望股东有明确的意见。
    2、表决内容、参加表决对象、表决的方式均不变。
    3、本次表决时间延至1993年12月31日。
    4、董事会将对收到的表决单进行复核,以确保其有效性。大会表决结果按实收 表决单所代表的股份统计,并交有关部门审核,配股缴款具体日期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另行通知。股东如有其它意见,可来信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