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02年6月19日发出了减持“方正科技”股票的公告,截至2002年6 月 18日止,持有3914750股占1.05%。同日我公司继续减持“方正科技”股票 95000股, 至2002年6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时止,持有“方正科技”股票3819750股,占已 发行总股本的1.02%。我公司注意到,6月19 日的减持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 九条关于自公告发布日起2个工作日内不得再次买卖该公司股票的规定。 表明我公 司证券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认真,执行不彻底。对此,公司领导层做出决 定,对凡是涉及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进行新一轮的普及教育,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事。
    
上海高清数字视频系统有限公司    2002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