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3月18日在上海市延安饭店召开了第14 次 股东大会,会议聘请静安区公证处对会议过程进行了公证,经过表决, 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199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1995年度总经理年度业务报告及1996年度预算报告;
    三、通过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为:1995年度净利润3005.27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300.527万 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404.216万元,会议决定199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修改为:每 10 股送2股,计分配股利1728万元,剩余部分676.2 16万元以及上年积转未分配利润744. 082万元留作未分配利润。
    四、通过199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通过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六、通过陈政立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请求及增补陈晓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陈晓波简历附后)
    七、决定在1996年度实施配股,并通过如下有关配股决议的事项;
    1、本次配股比例为10:3,配售股份总额为2592万股;
    2、本次配股价格浮动幅度为人民币3.50元-3.70元;
    3、 本次幕集资金的用途是饮用水项目和莘庄安居工程房产项目及增加部分流 动资金。
    4、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1996年12月31日。
    5、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它事项,其中包括制定配售股份总额及 具体配股时间和配股价格等。
    以上方案须服上海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上海延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八日
    附:陈晓波,男,1969年4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 现任宝安上海公司副总经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