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本公司”)出席了方正科技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参加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结果否决了上海高清等四家股 东的提案。现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就本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的原因说明 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1年12月30日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上 海高清等四家股东的提案为无效提案,并请求撤销根据该无效提案作出的同意召开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方正科技董事会决议。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二、本公司对上海高清等四家股东提出的提案有异议,但本公司仍然根据方正 科技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提案内容进行了投票, 原因如下:
    1、虽然有关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本公司的诉讼, 但法院并没有下达任何法律文 件要求暂缓或取消本次股东大会。在此情况下,股东大会仍可按方正科技关于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本公司作为方正科技股东,当然有权利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 行使表决权。
    2、虽然本公司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内容提起诉讼, 但本公司行使诉讼权 利并不影响本公司同时行使投票表决权等实体权利。本公司作为方正科技股东,既 有权就提案内容的无效性依法对上海高清等四家股东和方正科技提起诉讼,以便寻 求司法救济手段支持本公司的意见、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还有权以本公 司持有的股票行使投票表决权,通过投票反对上海高清等四家股东提案的方法来表 达和实现本公司的意见,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本公司认为,两种手段并行不悖, 都是法律赋予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法方法,既可择其一,亦可二者并用。通 过行使表决权来表达和实现股东意志是最基本和最直接的方法,而寻求司法救济则 是最后的手段。但使用了司法救济手段并不排斥同时使用其他合法手段保护合法权 益。
    特此公告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200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