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召 开,现将董事会建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1、按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一九九六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70230098元。根据中 国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10%法定公益金,各 为人民币70230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7322679 元。
    2、按香港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后利润,提取两金后,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328500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395000元。
    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分配年度税后利润时,以前两种计算的税后利润孰低者 为准。董事会建议九六年度不分红,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以上分配预案须经一九九六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审议 通过后实施。
    
承董事会命    张学举
    公司秘书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