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
    2、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2日。
    3、除息日:2005年7月2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9日
    一、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6月23日召开股东年会,通过了本公司2004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二、本次股利分配方案为:2004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含税);A股流通股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持有流通股A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7月22日,除息日为2005年7月25日,红利发放日为2005年7月29日。
    四、分派对象:以截止2005年7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为准。
    五、实施办法:A股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派发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29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完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六、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派发将由本公司自行组织发放。
    七、公司股东咨询电话:0532-85713831
    八、备查文件:《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