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5年7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会议于2005年8月6日上午9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乐根成主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86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6000000股的68.57%,没有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方式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1、接受乐根成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股份数为864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2、接受刘玖林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股份数为864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3、接受尹时中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股份数为864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4、接受唐和平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股份数为864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以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5、选举李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864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6、选举沈仲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729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4.38%;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7、选举梁春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864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8、选举于玲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8293068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95.98%;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9、选举单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729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4.38%;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10、未通过文剑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为304693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35.27%;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陈敏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和《规范意见》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