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于董事长因公出差,会议由副董事长乐根成主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自然人股东魏祥鲁全权委托乐根成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代表股份数为86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6000000股的68.5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方式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逐一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数为864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2、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数为864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3、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股份数为864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4、通过了《公司2003年财务决算报告和2004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份数为864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5、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3年度净利润1,008,266.1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2,597.55元,2003年可供分配的利润915,668.6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122,435.06元,提取法定公益金61,217.53元,2003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32,016.01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股份数为864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6、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2004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总额为350万元。实行基础工资和绩效奖励相结合的报酬制度,其中基础工资为60%,计210万元;绩效工资为40%,计140万元。绩效奖励视全年公司业绩实现情况而定。如果公司2004年年末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40%的绩效奖励给予全额兑现;否则每下降1个百分点,绩效奖励总额随之下降20%。若公司2004年年末净资产收益率超过6%,每超过1个百分点,绩效奖励总额随之增加20%。但2004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总额不超过400万元,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决定。
    同意股份数为864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7、通过了《关于接受魏祥鲁辞去董事的预案》。
    同意股份数为864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8、通过了《关于推荐刘玖林为新增董事候选人的预案》。
    同意股份数为864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9、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决定继续聘任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其报酬为35万元。
    同意股份数为864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陈敏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和《规范意见》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签字确认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