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3年12月2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浏阳市财政局(出让方)与苏州兴泰科贸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将持有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的55678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19%)中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87%)转让给苏州兴泰科贸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1元,转让股份贰仟万股(20000000股),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仟肆佰贰拾万元(4420000元)。本次转让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浏阳市财政局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35678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32%),苏州兴泰科贸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2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87%。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没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书》。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