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浏阳花炮
    股票代码:60059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省浏阳市财政局
    住所:湖南省浏阳市人民路26号
    通讯地址:湖南省浏阳市人民路26号
    邮政编码:410300
    联系电话:0731-361283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4月19日
    特 别 提 示
    一、本报告是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国家股,持股变动尚须取得湖南省国资部门同意,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浏阳市财政局
    受让人:苏州市兴泰科贸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浏阳花炮: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浏阳市财政局将其所持有的浏阳花炮5567.832万股中的200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苏州市兴泰科贸有限公司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书》: 浏阳市财政局与苏州市兴泰科贸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湖南浏阳花炮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浏阳市财政局
    2、通讯地址:湖南省浏阳市人民路26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杨智
    身份证号码:430123196408150051
    职务:局长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中国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签署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原持有浏阳花炮国家股5567.832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4.19%。2004年4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与苏州市泰科贸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占浏阳花炮总股本15.87%的浏阳花炮国家股2000万股转让给苏州市兴泰科贸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协议
    1、浏阳市财政局于2004年4月19日与苏州市兴泰科贸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占浏阳花炮总股本15.87%的浏阳花炮国家股2000万股转让给苏州兴泰。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1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肆仟肆佰贰拾万元整(¥44,200,000.00元)。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以货币资金方式分期转帐支付,即在该协议书签署后10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将转让总价款的10%汇入到转让方指定的帐户,在转让方接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复后15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将转让总价款的70%汇入到转让方指定的账户,剩余20%转让款在转让方接到国资委批复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后7日内支付完毕。
    2、由于所转让的股份为国家股,本次股份转让尚须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基本情况:
    1、在将所持有的国家股2000万股转让给苏州市兴泰科贸有限公司后,浏阳市财政局仍是浏阳花炮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后,浏阳市财政局仍持有浏阳花炮3567.832万股,占总股本的28.32%。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苏州市兴泰科贸有限公司没有产权关联关系。
    3、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浏阳花炮有未清偿的负债,未有浏阳花炮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债提供担保情形。
    第四章 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并拟转让的上述浏阳花炮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情形。
    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浏阳花炮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 法定代表人声明
    浏阳市财政局及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浏阳市财政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杨智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
    第八章 备查文件
    1、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浏阳市财政局与苏州市兴泰科贸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