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12月1日至3日,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郑重说明如下:
    截止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果有需要披露的信息,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