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元。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30日
    ●除息日:2003年6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9日
    一、利润分配的批准
    根据2003年4月25日本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公司2002年度净利润20,199,319.5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2,357,861.97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245,441.56元,加上2001年未分配利润4,698,088.79元,扣除2001年度已分配股利(红股)3,500,000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7,794,104.78元。经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其未分配利润以2002年末公司总股本12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60万元。剩余5194104.78元全部转入下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发放日情况
    1、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30日
    2、除息日:2003年6月2日
    3、红利发放日为:2003年6月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公司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30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1元(其中流通股个人股东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0.02元后,实际派发税后股利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有法人股和其他法人股: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1元,国有法人股和其他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发起人个人股: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1元(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0.02元之后,税后股利每股0.08元),个人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点: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唐和平
    联系电话:0731-3620966
    传真:0731-361167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全文;
    3、公司2002年年度审计报告。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