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3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71%,为第二大股东),该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股权1350万股质押给福建兴业银行长沙分行,为凯达(湖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借款(期限为壹年)提供出质。质押期限自2002年12月30日至2003年12月30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