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浏阳河花炮文化城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步伐,早日创造开发效益,回报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浏阳河花炮文化城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3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浏阳市支行签订了伍仟万元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及提款计划:中国工商银行浏阳市支行向浏阳河花炮文化城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共计人民币伍仟万元,其中公司将于2002年10月3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浏阳市支行一次提取人民币资金叁仟万元整,于2002年11月16日向中国工商银行浏阳市支行一次提取人民币资金贰仟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从合同约定的第一借款提款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借款还本日止,即从2002年10月31日起,至2007年10月30日止,共计5年。
    三、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年息6.696%计算。
    四、还款计划:公司将于2007年10月29日一次性向中国工商银行浏阳市支行偿还借款本金。
    五、借款用途:加快浏阳河花炮文化城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
    六、抵押:以浏阳河花炮文化城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土地面积269169m2向中国工商银行浏阳市支行所提供的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的抵押物。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31日